我在那里上学期间在东海医院那里治疗,医生开的药严重伤害到我的肝脏,几近坏死。昨天济南的那位专家说龙口市人民医院的药方和东海医院的那些药不能一起使用! 该医院应该为其负责吗???/
您好! 1、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您首先需要到该医院所在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去申请鉴定。如鉴定为医疗事故,则该医院自然需要负责。 2、但从您所陈述的情况来看,关键是东海医院的医生在开药方的时候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您在龙口市人民医院所用的药品。 以上意见,供参考。
2009-04-06 10:51:09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