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1月13日早6:30分感觉胸闷、喘不上气,后经120于7:10送至三等乙级医院,医院收治后在急诊部做了脑部CT正常,转入神经科ICU并测量血压、心电图正常,于7:50设置心率监护仪后,神经科值班医师提出会诊。但在随后的近3个小时心血管科医师迟迟不到(期间我父亲意识清醒、并吃了一个半包子,后期胸部疼痛、大汗淋漓),中途叫护士,护士说自己很忙,医师在给其他病人查房。最终在12:45分心血管科医师才赶到,并立刻决定做胸部CT,但就在进CT室门口的瞬间,我父亲死亡,时间是中午12:50分。最后病因是在我父亲死亡后由胸部CT判断主动脉夹层破裂,导致心源性猝死。 后经与院方交涉,院方承认延误,但否认自己有严重过错,并告知我们该病死亡率很高,医院无能为力。同时给出一万元作为承认自己过错的补偿。 该情况是不是可以确定为一级医疗事故呢?
你好!你需要向医疗主管部们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判断责任,你应该保管好医院承认责任的证据。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需帮助,可联系我们,029-84503788,西安金度法务,西安市南二环西段九座花园西区2918室,祝您愉快。
2011-01-18 09: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