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情发生在我的姥姥村里-徐家岭,村东头是个岭,村委一盖宅基地为由,暗中收受钱财(证据不足); 2,私自砍伐村民所种树苗,并在当天雇用50个左右的小痞子在场“维护”(村干部张华在场),村民不满前去理论,先后三人被打包括孙钦田、孙运密家的老婆,一个姑娘; 请问村委负什么责任?
村委受收钱财,因为你们没有证据,因此现在没法追究人家的责任。 如果是村干部张华组织人打村民的话,被伤者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话,则张华和打人者都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伤势比较轻,则可以要求他们承担民事赔偿。 提供咨询人:郑艳丽律师(13838273857)QQ:631260242
2009-04-07 09: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