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兄妹四人,两男两女,两个姑姑早已出嫁,叔叔天生残疾(驼背,独眼),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终生未娶,多年来一直是我母亲照顾叔叔的衣食,我本人也是天生残疾,下肢在我6岁时就停止了生长,生活不能自理,叔叔在世时就特别的疼我,曾多次表示自己有一份保险,那是给我留的,前不久叔叔因煤气中毒而去世,生前曾经投过一份保险,受益人一栏未填,原因是当时确定要填我的名字但是没有拿我的身份证,当时还曾经向保险业务员及当时保险公司办公室的人员明确表示这份保险的受益人要填我的名字,但因叔叔的不幸去世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在叔叔出殡完了以后,我的两个姑姑知道叔叔要把自己保险理赔的钱给我以后,通过保险业务员写过一份自愿放弃财产继承权的书面协议,现在这份申请在保险公司保存,但是在他们回家后家里人听了这件事以后都持反对意见,而且要把我家告上法院,通过打官司分我叔叔的遗产,我想问问我能分多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