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月前高速公路上驾驶一辆货车,由于前路上有车转弯停下,雨天路滑,没能刹住,造成追尾,当时驾驶室有父女二人,交警判我全责,问其父女要不要上医院检查时,回答说只是吓了一跳,耳朵翁响了一下,没事不用去医院了.半月后我接到对方电话说他女儿眼睛看不见了,要我负责.两天后我打电话询问情况,他说打算两天后去上海住院治疗,要我负责医药费.其女儿原本就是近视眼,至于现在什么情况我们也不得而知了,请问基于这种原因我可以拒绝赔偿吗
应当查明病因,是否属于此次事故造成,如是,则需承担责任,如不是,则无需承担责任.
2009-04-09 10: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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