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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法条的理解?

咨询者 : fa162213 - 新疆     时间 : 2011-01-18 18:26:18    状态 : 未解决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于二○○八年七月十八日颁布实施,共计六章五十二条。第二章 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有关规定”没有下文,全国各地执行不一致。C证也不能在户口所在地注册,新疆又有二种C证。比如在新疆的一个人口只有5万多人的县里注册律师20 多人,比全国人均律师数都高,他们中的大多数为C证,因c证不能到中等城市注册,也不能转所,对c证的注册地限制违法,又没有依据,司法部的内部规定又不明确,还不如全国取消C证。 “有关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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