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年了可是从2010年9月6日合同就到期了公司也没有在找我续签合同已经有四个月了我想今年3月份走公司应该怎么补偿我四个月没有续签合同的钱还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没有签我如果走的话应得多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1-01-18 1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