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6日,我购买一套公产房,由于要求房主将公产转为私产后交易,故先交定金3万用于房主进行房产公产转私产费用,当日在中介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时房主说明公产转私产需要时间较长,需要双方拟定5个月为限,如果5个月未能实现公产转私产,退回定金,双方互不违约,由于当时对房主的信任,没有考虑其他因素就签订了协议。目前3个月过去了,房主提出各种理由故意拖延转私产时间,房主提出房价涨钱(因房价上涨原因),请问我可否要求其赔付违约金?
房主因房价上涨而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起诉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18 23: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