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部门工作时间是从早7点半到晚22点半,然后第二天休息。说是有新规定,一个月不能超过166个小时工时。然而他们不但没给加休。反而给我们每天排班上算4个小时吃饭时间。可实际上我们吃饭时,是轮着吃的,必须有人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这算不算有问题?
差不多
2011-01-19 07:59:38
您好,一周不能超过40小时,那么一个月是120小时,多出的时间算加班,要支付加班费用。
2011-01-19 11:24:06
属于变相增加劳动时间,如果你愿意继续在单位工作,可以要求加班工资,如果无法接受,可以以此接触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011-01-19 15: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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