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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相减少工时?

咨询者 : fa162411 - 北京     时间 : 2011-01-19 06:12:32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部门工作时间是从早7点半到晚22点半,然后第二天休息。说是有新规定,一个月不能超过166个小时工时。然而他们不但没给加休。反而给我们每天排班上算4个小时吃饭时间。可实际上我们吃饭时,是轮着吃的,必须有人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这算不算有问题?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陈胜法   [江苏]    13685112638

差不多

2011-01-19 07:59:38

王华伟   [北京]    15101156836

您好,一周不能超过40小时,那么一个月是120小时,多出的时间算加班,要支付加班费用。

2011-01-19 11:24:06

田姜平   [北京]    15811123299

属于变相增加劳动时间,如果你愿意继续在单位工作,可以要求加班工资,如果无法接受,可以以此接触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011-01-19 15: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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