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因为一件事发生争执,甲方带来朋友找乙方谈,乙方表示不愿意谈,甲方就带着朋友离开了,但是有一个人没走,在路边等人,此时乙方带人手拿啤酒瓶冲出来将此人打倒在路中间,然后被出租车撞死,法医鉴定结果死亡原因是胸部受挤压致死,并且身上有伤,请问,甲方带头的这个人有罪吗?什么罪?重吗?... ...
1、你的描述不太清晰,但是否有罪需要看打的伤情是否构成轻伤以上; 2、如果构成,则属于故意伤害罪; 3、罪行轻重根据伤情轻重而定。 总之,罪与非罪,罪行轻重,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判断。
2011-01-19 14:12:41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只是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如果乙方将受害人打倒在路中间置之不理,有放任车辆压死受害人的放任故意,所以定间接故意杀人罪是可以的。
2011-01-19 14:15:54
无罪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1-01-19 14:16:59
由于案情复杂,需要结合事发情节和伤情等情况综合分析,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2011-01-19 15:20:05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