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毕业后来到北京,在朝阳看上一间次卧,直接和房东签的,当时房东特好说话,我看房东人好,当场就订了,还预付了一个月房租的押金1200元,签了一年的合同,签合同的时候,我问房东,如果住不到一年能否退还押金,他很爽快的就说提前一个月就行,我当时也没多想,就把合同签了,我住了半年,公司要搬家,我没办法,也只能搬家,我按照当时口头的约定,提前一个月和房东说我不住了,当时已经到年底了,房东也没说什么,到我要搬家的时候,房东立即翻脸,说话也非常难听,而且拒绝退还押金,他说合同都写好的!我这时才认真的看了下合同,房东在合同的最后自己写了一条提前退房不退还押金,我该怎么办?求助各位律师,多谢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