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2日,单位在没有与我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调动我的工作岗位,接到调令后我表明了不同意调动,于是,单位于2009年6月15日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我于2009年7月31日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直至2010年10月30日在市中级法院最终调解。调解书上写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其中一项是我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于2009年7月31日起解除。请问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是否应该是2010年10月30日最终调解的时间呢?谢谢!
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应该是2009年6月15日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1-01-19 15: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