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1月30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于1个月后,也就是12月30日离职. 后因为本人所在的岗位,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招到合适的人员接手,在上级领导的恳求下 同意再待一段时间,领导同意在招到人后就批准我离职. 现在公司已经招到合适的人了.但是公司的领导反悔,要我重新提交离职申请并且必须再待满一个月.说是11月的离职已经过期无效了.新工作已经找好了等着入职呢.现在非常着急. 请问我11月提出的离职申请现在是否还有效?我是否还需要重新提交离职申请并且等1个月再离职呢? 谢谢!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即可,无须经过用人单位批准.
2011-01-20 15:03:48
离职申请具有通知性质,只要送抵对方即生效力,再过一个月,你就可以离职而去,无需经对方批准。
2011-01-21 1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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