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结婚时老公公给了我们7亩地和2间房屋,2005年我丈夫去世,现在我另嫁了老公公起诉我,想要回房子和土地。我和前夫有个小孩,今年8岁。房照是老公公的名字土地使用证也是他的名字。 土地和房子他能要回去吗?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要回去了孩子的抚养问题和他有关系吗该怎么解决?
能要回,抚养费有父母支付。
2011-01-20 16:57:45
土地所有权不能赠与,房屋没有过户公公有任意撤销权,你们三个人应该也有自己的土了份额啊。如果你无力抚养小孩,公公有抚养责任,否则公公没有责任。
2011-01-20 16:59:12
1.如果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都是公公的名字,则这些财产与你无关。 2.关于孩子的抚养,你是法定的义务人,抚养费用由你来承担。但如果你丈夫有遗产的话,以请求多分割。
2011-01-20 17: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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