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改房,土地使用权证是划拔性质,都是写的我的名字。现想在离婚前直接更改成老婆之名,只出个工本费,省却评估费、契税等。可房产管理部门的人不肯,说要办跟市场买卖同样的手续和税费,还要我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再过土地使用权证,这我们可不愿了(因为是旧房,随时可能拆迁,出让金交了也白交)。 他们是应该给我们办更名手续还是过户手续?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请为我解忧,十分感谢!!!
房管部门办理。
2011-01-20 21:30:55
房管局的做法没有违法,你不享有完整的产权,建议你缴纳税费;你现在不缴纳税费,到时即使拆迁你也不能得到完整的拆迁补偿,
2011-01-21 10: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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