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得了精神分裂症,医生给开了三个月的住院治疗,但是由于住院不方便,所以只住了8天,就回家治疗休养了。请了两个月的假后就上班了。学校根据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条例以及教干开会,认为除去住院期间,所有的请假都是事假,请假要扣除当天所挣的工资【除住院】,也就是全额工资。请问这是否合理呢?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呢?
你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2011-01-21 17:34:13
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2011-01-21 16: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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