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个三本学校做人事代理,签了五年合同,现在工作了七个月了(试用期六个月)要辞职学校让按照合同交四万违约金,合理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所以,如果你和学校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学校的做法可能是不合法的。
2011-01-21 17:05:04
劳动法规定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你只需提前30日通知学校即可,无须学校同意,学校的做法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21 17: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