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姐夫在2005年因为合同到期与单位(事业单位)解除合同,当时单位负责人说因为要改制,愿意走的给办理失业,并发给安置费。2010年8月,单位的一些老职工听说单位有集资建房一事纷纷上访,后经信访局调解,单位同意这一部分人回单位,恢复在职状态,因为直到现在单位还是事业单位性质。我想咨询的是如果单位要求个人负担个人保险部分,还要返还安置费和失业金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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