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单位工作12年,算临时工,2004年开始签合同交劳动保险把我们变成了委派劳务工,现在如果我不干了可以要求单位补缴2004年前的劳动保险吗??
可以的,在95年《劳动法》施行后,已经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临时工”这个概念,只有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不同。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而在时效方面,如果你现在不干了,那么现在才是你与单位的劳动争议之日。你是可以提起的。
2011-01-21 21:07:38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