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偿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就2010年7月13日乙方家中被盗一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次性支付现金 元作为一次性补偿。 2.乙方自收到款项之日起,不得再为此事进行追究,此次补偿已就2010年7月13日乙方家中被盗事宜为最终了结。 3.乙方从2012年1月1日起,应按时足额缴纳每年的物业管理费。此协议为双方协商后达成的最终结果,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不得违背。甲、乙双方若有违背,任一方可执该协议上诉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4.该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无异议,具名签字认可后,该协议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1年元月23日 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要修改该怎样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