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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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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度问题??

咨询者 : jiqimao16 - 北京     时间 : 2009-04-09 16:06:25    状态 : 已解决



1994年3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发生工伤,1996年10月被评为3级伤残。有工伤伤残证,单位2004年已参加工伤保险,现在一直在岗工作至今,单位未给办理退出岗位,护理等级评定单位当时没给报评.2009年我才知道自己应有护理费,2009年3月护理等级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部分护理依赖.有结论书。请问1、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还是单位支付。2、单位答复说未办理退出岗位不能享受护理费,能上班就不需要护理,可是护理等级评定项目里没有能否上班这项,只是在穿衣洗漱、进食等项目规定,单位以此为由合法吗?3、由于单位在发生工伤时未报评护理等级,造成我一直没有护理费,以前的能补发吗?谢谢盼复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单薇   [天津]    15002265971

从你谈的情况看,以前的不能补发了。

2009-04-09 16:51:23

周扬   [广东]    13925256812

工伤保险涉及赔偿项目多、计算复杂。发生工伤应在当地找律师当面咨询。不要拖延。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我的初步意见是:1、生活护理费由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2、单位的答复没有法律依据。3、尽快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补发。

2009-04-09 16:46:22

王忠新   [北京]    13611375822

建议找单位沟通,也可以找律师代理主张权利,按您的情况应当享受社保待遇

2009-04-09 16: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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