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驾驶公交大客车正常绿灯直行过十字路口,与一电瓶摩托车相撞造成车损人伤事故。路口探头的角度只拍到电瓶摩托车是逆行,闯红灯。未能拍到电瓶摩托车是因雨雪天紧急刹车后滑倒,连人带车继续滑行与我相撞的场景。事后仅公交大客车被扣,而电瓶摩托车(没有行驶证的)不知去向。 交警大队认为1:雪天过十字路口要30码以下,本人30多至40码的速度已经算超速2:新交规公交大客车属强者,电瓶摩托车属弱者。最后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 对此认定是否合理? 但本人提供不出电摩是滑倒后惯性相撞的有利人证。
对此认定不服,你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以后的三日内提出复核。
2011-01-22 12:58:36
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同等责任的认定是可以的。
2011-01-22 1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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