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4子女分别为B C D E,A现已得病需人照顾,B,C,D分家,办大事都得好处, 唯独 E 没有。A的提前把厚葬费都分给B C,A手上还有一小产业,A现需照顾,费用要平摊, E 怕B C D 再讹诈,提出 先动用A的存款,没钱变卖A的产业看病,没钱再贴钱看病,厚葬..(注“:A的伴侣去世 BCD 曾借机讹诈E,一些无关紧要的账目都算在E上) 问: 1.如果E坚持这提议,BCD 借机诉讼,打官司是否有胜算?2.如果A去世,E是否有资格争夺家产?
各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而不尽义务。对于没有对老人进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少分遗产。QQ:453214000
2011-01-25 1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