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何花给我写了借条,说2007年10月13日还,但到现在没有还,我现在起诉上去,你觉得我该如何去维护我的权益,在法庭上,我不请律师.如果说他没有钱还,我该怎么好,谢谢.
zhusheng 网友: 你2008-09-15 15:16:26 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 一、债权的时效期间为2年,也就是说借条载明2007年10月13日还,你必须在2009年10月13日之前主张权利,否则你就会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打不赢官司。 二、这类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的官司不请律师自己可以打,但是,你必须知道打官司的规则,特别是举证期限、证据必须提交原件等。如果遇到对方说“没有钱还”时,还必须对对方的财产进行调查、采取保全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还是要请律师的,否则你会因小失大。 以上意见,供参考!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二○○八年九月十五日
2008-09-15 15: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