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同事刚进公司的时候和老板谈好工资是2500元,第一个月发工资的时候老板说他这样没办好那样没办好给扣了500元只发了不2000,到第二个月的时候又已这个借口扣了500元只发了1500元。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还有国家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司罚员工款的一个度(像请假、旷工都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应该扣多少?)?
你好:要求和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把报酬工作时间等约定好,一旦违反合同约定可提起劳动仲裁。口头的约定单位一旦否认,对你不利,但单位不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要求每月工资双倍赔偿。
2008-09-15 20:00:16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六日劳部发1994第489号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08-09-15 21: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