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纠纷,甲给乙打了欠条,并在欠条上写下:若不能到期归还欠款,愿以房屋做抵押。甲未能到期还款,乙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方胜诉,甲方应归还乙方欠款。但甲方在给乙方写欠条时,已和妻子办理了协议离婚,房屋和财产归其妻子所有。甲方现在没有财产和收入,请问法院会怎么执行
首先该抵押没有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债务人之妻子或第三人,如果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离婚或者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要求妻子偿还。
2011-01-23 15: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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