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妇女和她丈夫的妹妹有矛盾,她丈夫的妹妹在我店。她突然从外面把门玻璃踹碎了,进来见人就打(都不严重),把屋里大镜子也砸碎了,在门口大骂,污秽语言诽谤店里的人。1个多小时后她走了。110来了,简单登记下就走了,让明天去派出所说明情况。她这样违反治安条例了吗?要请求处理,她该受到什么行政处罚?谢谢
看造成的损失有多大,严重的构成毁坏财产罪,不严重的,可以罚款,拘留,赔偿损失
2011-01-24 10: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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