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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合同?

咨询者 : fa162647 - 河南     时间 : 2011-01-24 10:15:30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是一个建筑施工单位,有些施工项目对外分包。在签订合同时,关于施工安全责任划分,能不能在,合同中约定?出现安全事故时,合同约定的是否有效? 如“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不穿拖鞋,工完场清。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示。做到安全文明施,否则由此造成之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自承担。 4)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武云飞   [北京]    13691179637

答:可以这么约定,但还是要经常进行管理监督。

2011-01-24 10:10:32

殷建伟   [北京]    13601210331

可以这样约定,但如果分包单位没有相应建筑资质,法院一般在出现事故后让你单位赔偿,但你也可以依该合同要求分包单位最终承担。

2011-01-24 10:18:12

陈建良   [上海]    15300531077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011-01-24 11:02:05

丁光华   [河南]    13137357799

可以这样约定的,但是风险不能完全避免

2011-01-25 07: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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