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期暂定(24)个月,即 某年某月 至 某年某月 止。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涨跌房租,特殊情况可以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首付 ***** 元给甲方,甲方应按双方协商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甲乙任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不少于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3.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使用,退房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遇特殊情况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本人为出租方(甲方),这是当时签订的合同中的两条。请问:现在承租方租住一年就提出退房,是违约行为吗?是否应该按第2条赔偿呢?乙方认为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就不需付违约金了,这种理解对吗?谢谢
承租方租住一年就提出退房,是违约行为,因其违反24给月的约定,但现有条款没有针对此约定违约责任;第2条的的违约金仅仅针对两种情况:1、乙方须首付 ***** 元给甲方,2、甲方应按双方协商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违反此两种情况的需赔偿对方不少于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所以提前退房的违约行为不适用第二条。乙方认为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就不需付违约金了,这种理解也是片面的,不准确地。 综上,如果你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退房,虽然是违约行为,但如果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因为一个月的期限可以让甲方继续寻找到新的承租方),你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你需按照实际损失额赔偿甲方。
2011-01-24 15: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