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是养路工,在上班期间因车辆发生颠簸,不慎从工具车上坠落路上,造成头部及左肩胛骨骨折。受伤后在医院治疗28天后出院。三个月复查时没有康复医院又开了三个月的证明,现在仍然没有办法干重活,从四个月的时候单位扣除了绩效的工资(每个月扣五百)。现在还要求再去医院开证明。我想请问既然已经认定为工伤,而且也扣除了部分工资,在还没康复的一年之内还学要去医院开证明吗?
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工伤赔偿事项。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011-01-25 08: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