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重点:我们没结婚证,但同居一起过了一段日子,由于各种问题我要离开,请问该怎么做
这应当属于彩礼,是需要返还的。
2011-01-25 07:53:54
同居不算正式婚姻。不知道给你多少?你有能力还吗?
2011-01-24 18:49:52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