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蔬菜陪送公司做搬运.在没有签任何合同的情况下做了37天.由于我当时有别的事可以做.我提前1个星期当老板口头提出了辞工,老板当时也同意了.可是一个月后我去找老板结算工资,被老板告知要我去找当时和我们一起上班的主管.就这样我被推来推去找了他们几次也没有结果.请问我怎么才能要回我的工资?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要求仲裁。
2011-01-24 20: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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