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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者 : alung_lee - 广东     时间 : 2009-04-14 05:55:02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集团有一家外资印刷公司,2004年成立一家内资印刷公司,不同法人..我在外资公司工作了十六年,于2008年1月签了外资公司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我为了调深圳户口,2007年把工资关系和社保挂在内资公司上,没有签内资公司的劳动合同,由于内资公司没有相关的生产设备,无法提供劳动条件,我一直在外资印刷公司上班.内资公司生产任务也由外资印刷公司完成.(业务与人员混用)发工资时签的是内资印刷公司的工资单.我在外资公司有劳动合同,但没有在外资公司拿过工资.没签过工资单.我月薪5000元,请问如果集团公司搬走,我要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索赔?向哪间公司索赔?外资公司是否欠薪??而内资公司没与我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谢灿荣   [广东]    13902840371

你的劳动关系还在外资公司,公司并无欠薪,视为派出至关联单位工作,因你的原因而解除合同,按劳动法规定,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最多补偿十二个月工资.

2009-04-14 17: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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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劳动关系还在外资公司,公司并无欠薪,视为派出至关联单位工作,因你的原因而解除合同,按劳动法规定,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最多补偿十二个月工资.

2009-07-04 16:03:2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的劳动关系还在外资公司,公司并无欠薪,视为派出至关联单位工作,因你的原因而解除合同,按劳动法规定,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最多补偿十二个月工资.

2009-07-11 1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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