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集团有一家外资印刷公司,2004年成立一家内资印刷公司,不同法人..我在外资公司工作了十六年,于2008年1月签了外资公司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我为了调深圳户口,2007年把工资关系和社保挂在内资公司上,没有签内资公司的劳动合同,由于内资公司没有相关的生产设备,无法提供劳动条件,我一直在外资印刷公司上班.内资公司生产任务也由外资印刷公司完成.(业务与人员混用)发工资时签的是内资印刷公司的工资单.我在外资公司有劳动合同,但没有在外资公司拿过工资.没签过工资单.我月薪5000元,请问如果集团公司搬走,我要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索赔?向哪间公司索赔?外资公司是否欠薪??而内资公司没与我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