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9月份进公司的,当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年底,公司未同我进行任何协商就直接帮我续签了一个4年的合同(公司直接帮我签字,然后拿到劳动部门盖章后给了我一份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的续签合同有效吗?如果我现在辞工的话,是否可以得到什么补偿?谢谢!
你认可就有效,不认就无效,辞职不能得到补偿。
2011-01-24 20:53:54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