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被告)负全部责任。法院开庭原告在场,判决时无人知晓,若干天后的某一天,法院通知原告领取判决书。 这样合理吗?
既合法也合理
2011-01-24 22:38:51
合理。判决是经过合议的,合议过程当事人不能参与。通知领取判决书是宣判和送达。
2011-01-24 22:54:50
我国的审判极少有当庭宣判的,都是当庭审理后,择日宣判,然后送达。
2011-01-25 04: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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