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用男女双方的工龄买了男方单位分的住房,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不到两年,两个人离婚了。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是这样写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略。二、略。三、双方财产已分清(已执行);四、位于××的住房由男方继续租住,女方住房自行解决(已执行);五、其它无争议。”一、这个离婚调解书是否就是判决书?二、根据自愿达成的协议的内容,这个“位于××的住房”是否明确判给男方了,或是说归男方所有了?三、这个房子与女方还有关系吗?
您好,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根据自愿达成的协议的内容,这个“位于××的住房”是明确判给男方了,男方租住是使用权。这个房子与女方应该是没有关系了
2011-01-25 14: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