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妈妈是在1年半之前出的车祸,原因是因为马路上的一堆石子(占1/2车道),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为10级伤残,法院已经2次开庭都没有判下来,责任被告是政府单位,对方提出重新鉴定,鉴定机构由法院指定,我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的话,我们原告可以问被告提出哪些方面的赔偿。谢谢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1-01-25 09: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