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5月1日进的这家单位,11月1日才开始给我交的社保。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合同,但是抱着学习的心理我就待了下来,今天老总突然说,公司效益不好,给我这个月的工资2500然后外加1000块过节费,要求辞退我。 我想知道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自5月1日到10月31日的社保;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没有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一个月薪水作为补偿;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你已经工作满6个月不到一年,双倍经济补偿金为一个月的工资)。
2011-01-25 16: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