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卖房合同时,受中介一时忽悠,在一式三份的合同上签了字。后来清醒后,发现自己所持有的合同格式和经复写纸写下的内容不一致。(三份合同是格式合同,用复写纸来写其中空白部分)。请问这种情况能否作为“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达”情况的合同无效认定?谢谢。
我认为:行。是显而易见的欺诈!
2011-01-26 10:24:47
不是无效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2011-01-26 10:29:21
可以的,如果内容有重大差异可以认为对方是欺诈或者你重大误解
2011-01-26 11: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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