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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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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165942 - 四川     时间 : 2011-01-25 23:15:27    状态 : 已解决



某男与某女与20XY年X月Y日在某民政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现已生育女孩一名(小孩现在才3个半月),结婚到现在还不满一年,现婚姻感情破列,双方感情基础不牢固,某男要求与某女离婚,先女方要求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女方要求要小孩跟她,另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RMB作为抚养费,但男方要求孩子跟他,双方无共同债权及债务。现有财产估计价值在7000元,男方也无明显过错。男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本人联系QQ:1761801402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李白   [山西]    13546172058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进行抚养,另一方应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男方无明显过错的,另一方无权要求经济赔偿,。现有财产应进行平均分割。

2011-01-26 00:26:55

喻远军   [四川]    13658070317

可以拒绝女方的无理要求。

2011-01-26 09:01:56

严亨春   [四川]    13547251888

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法院自有公断

2011-02-02 1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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