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外汇公司工作近两年.在半年前被提升业务经理一职至今,当时公司老板问我要了身份证说做员工升职资料登记得备份,当时我给了.几天后老板说我身份证丢了,因当时太忙.所以迟了一周才去报失和补办. 上两周老板说去出外办事.结果两天没联系上.随后感觉不对.大家一至觉得老板是倦款逃了.公司上面几个经理商讨后,就去报了案.随后和总经理说开事的时侯.他说到我在升职后不久,老板帮我加了个股东身份,,随后我去工商局翻查公司资料.果真有此事.我占了公司25%的股份.但我当时并没有签署什么相关文件和打过手指模之类的.怎么会有这样的身份? 现在事发一周多了.经警方面还没立案.我现在该怎么办?这样的股东身份会成立么?我现在要怎么做比较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