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如果我方表示认可,现在对方认为这个证据其实对他们不利,所以主张当初没有经过质证不予认可,这样有效么?有法律明确规定么?
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无须质证。
2011-01-26 10:41:41
如果该证据对你方有利,你们可以要求作为你方证据使用。
2011-01-26 11: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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