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家好:今年夏天我在外地打工,洗脸时往脸上泼水的时候曲肘碰到一个工友的耳朵上,当时带他做检查医生说是耳膜破了。后来看病一共花了2000多元,我先后给他1200多元。请问律师我在这件事情上应该负多大责任?应该补偿他多少钱?
在正常的情况下,你在从事民事行为时,有相应的注意义务,要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伤害到其他人,同时,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义务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侵害。在你所说的事情发生过程中,应该说对方也应该注意,所以具体的责任划分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
2011-01-26 11: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