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邻居有精神病,女,40多岁,她一个人住。以前经常开着门破口大骂,我们都想着不搭理她就行了。可是,她现在变本加厉了,来踢我家的门,骂她几句以后就天天说要烧了我家的房子,要打我们。还晚上1点多了不睡觉的骂我们,早上7点就开始砸她自己家的门。而且她母亲并没有要送她去医院的意向。她天天困扰邻里,我们应该怎么办
你好,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四) 其他近亲属;(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因此,精神病人的丈夫、父母有责任对她进行监管。
2011-01-26 12: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