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一个人2010年9月份以给我介绍工作为名,从我这拿了一万元,他给我打了欠条。到目前为止,经过我的了解,这人是个骗子。请问,如果我起诉他,是向他所在县的法院起诉,还是向我所在县的法院起诉他。具体的向哪一个法院的部门办理,这个费用是多少。我是否可以申请除给我应有的欠款外,再另外申请由此产生的费用。
你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你应该到被告住所地的法医起诉要求偿还债务、赔偿给你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26 17: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