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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调动?

咨询者 : fa146246 - 福建     时间 : 2011-01-26 22:09:34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 :在劳动合同上明确了工作地的约定,而今天(1月26日)公司销售部发了份调动通知的邮件给我(公司有人力资源部门),要求我在1月28日在公司(广东佛山)专卖店上班报到,之前是业务代表(福建莆田),并且没有与员工沟通调动事宜。我对公司的调动有异议;我如果没有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去报到,是否要承担法律后果? 如何维权?谢谢

  最佳答案

董杜骄律师   [北京]    1365127861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011-01-26 21:04:53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陈胜法   [江苏]    13685112638

应该按照合同办

2011-01-26 20: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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