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丁律师,我想问下有关城中村改造的问题。 我是济宁市北湖度假区的一农村居民,我的户口因当兵复原工作安排在微山县,目前区里进行城中村改造要求必须是本村户口的给予一个标准户的楼房面积,我现在已结婚并有一男孩未满18,今天区里的工作人员来说我一家3口就给一个标准户。原则是我的孩子未满18不给,我的户口不在也不给,因此我想问下这样合理吗?而且村里还有我的地,以后住楼房,如果家庭发生分裂,房权属于谁? 谢谢!
由于你已经有工作了,享受社会保障,不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生活来源,所以不给你是合法合理的。由于房屋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以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天津律师单薇:13920776911
2009-04-16 12: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