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今年刚满18岁...起因是对方在他家拿了他哥哥的手机.然后他发现,就对方拿。对方不承认,然后再他朋友的怂恿下,决定教训对方,但在打斗过程中,一人误伤对方..把对方某手指砍了,最后警方逮捕2人.有2人仍在潜逃.逮捕的两人中就一个是他..另一个就是误伤对方的人..他已经被关押了3个月.一直没放出来.请问警方是否有关押这么久的权利..? 他现在已经万分后悔..请律师指个路..他家人在等他回家过年
受害人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他的处罚,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可以减轻处罚,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27 14: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