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由于交通小事故与人发生口角并动了手,但回家后,对方报了警,据说是定对方为轻伤(鼻梁骨骨折),现警察正在找这个朋友,他们在发生冲突时是属不故意伤害他致轻伤的,并且当时的事故是对方的责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希望哪个律师可以解答下这个问题,帮个忙,谢谢了!
就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害人有过错,属激情犯,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并可以减少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部分,建议去公安机关自首。
2011-01-27 19:59:07
你说不是故意不算,要有证据,我觉得主动投案较好
2011-01-27 20:00:00
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最好把案件停留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
2011-01-28 21: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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