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我想离职?

咨询者 : fa166842 - 辽宁     时间 : 2011-01-27 22:24:49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 我想咨询下关于离职方面的问题希望给予解答谢谢了。我在一家酒店上班由于经理老是没事找事罚我们钱。在半个月前我已经和她口头说离职了但她一直没找人,所以就一直没批。我今天找她说这事时,她说你要走就一分钱都没有。你说我该怎么办 (首先声明一下 我在这家酒店是个不大的酒店。因为我在这已经干了有3个月了,来时也没签什么合同,她家连离职但也没有。所以就没写离职单,就是口头上说离职了我能走吗?)还有他家老是把客人吃过的东西在回收接着卖我怎么才能找到证据在举报啊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何江   [甘肃]    13519621347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可以离职。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1-01-27 22:48:21

回到顶部